国内刊号:11-2190/TD
国际刊号:0253-9993
发布日期:
作者:刘明奇, 张小平, 王瑜, 杨志鹏, 于昕弘, 胡阿古达木, 杨国庆, 朱颖, 曹英楠, 刘伟, 郑天龙, 霍耀强, 刘建国,
关键词:碳排放, 露天煤矿, 温室气体, 核算模型, 全生命周期,
碳排放核算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中的重要环节,煤炭行业是碳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。文中以典型露天煤矿为研究对象,构建煤炭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核算模型,量化矿区各生产环节的碳排放清单,评估露天矿区碳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。根据全生命周期理论,将煤矿生产企业的碳排放核算环节分为煤炭开采、煤炭洗选、运输储存、使用消费以及其他步骤,在核算过程中总结归类碳排放来源。其中,直接碳排放包括燃料燃烧CO2排放以及CH4逸散排放;间接碳排放包括净购入电力及水力消耗碳排放。结果表明:露天煤矿年碳排放量为153 817 8.60 tCO2e,每生产1 t原煤排放二氧化碳(CO2)当量数为0.05 tCO2e,露天煤矿的碳排放主要来自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导致的甲烷(CH4)逸散排放(占比79.92%)。除此之外,化石燃料燃烧的碳排放占总碳排放量的13.71%;电力和水力碳排放占比最少(6.37%)。我国近10 a露天煤矿温室气体年平均碳排放量为(3.24 ± 0.77) × 107 tCO2e,相当于(5.23 ± 1.24) × 108颗树木1 a的固碳量,或(113.83 ± 27.00) 万公顷杨树林1 a的固碳量。同时,按照目前的开采方法和工艺,全国每年会产生超过23亿元的额外经济支出,并且随着露天煤矿开采量的增加而逐年增大。因此,减少煤炭露天开采过程中的碳排放极为重要,尤其需进一步关注逸散环节。研究结果对煤炭行业构建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、评估其区域环境影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。
来源:2025年第6期
《煤炭学报》期刊编辑部